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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浙江省高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6-05

蓝天、碧水、净土、海洋蓝……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浙江法院2018年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公益诉讼339件,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6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化召开“保护母亲河”第一次钱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会议,签署框架协议、发布钱江源宣言,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的浙江实践和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来了!


★ 目录 ★

1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等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2

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晓星氨纶(嘉兴)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3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4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同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延川县春旺实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5

姚某某等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南河电镀厂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7

陆某等非法经营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8

涂某某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9

沈某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10

沈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等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称:被告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办网上商铺销售“年检神器”系列产品,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汽车尾气年度检测,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行为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万元,专用于大气污染环境治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不服,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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