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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2万代孕不成要求中介退费,这份代孕合同有效吗?

来源:山东省高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5-26

近期,多起代孕风波引发网络关注,关于反对代孕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歇,但现实中仍不时有因代孕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近日,湖南洞口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因为代孕而产生纠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汪某和妻子张某系四川人,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办理代孕业务的被告刘某。同年9月21日双方签订了《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汪某多次给刘某汇款用于代孕工作,共计328400元。签订合同后,刘某安排原告夫妻在上海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双方确定了代孕人选后,进行了移植手术。受孕一段时间后,胚胎停止了发育,原告即要求终止合同,并与其他助孕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21年4月,汪某向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某。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明确是代孕合同,违背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根据该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返还给原告。原、被告双方签订《助孕包成功服务协议》履行无效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双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开支应由各自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代孕引发的法律案件时常见诸报端,衍生的犯罪行为更是涉及非法行医罪、遗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多种罪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的相关立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在今年刚施行的民法典中,虽未对代孕行为作出规制,但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私自采精、采卵都是违法的,若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不允许任何机构通过从事或提供代孕服务而谋求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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